安徽工程科技学院授予成人学位细则(2)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0年03月03日

摘要: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精神,并结合《安徽工程科技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工作暂行细则》,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经国务院批准,本院已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凡本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有权授予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的专业均适用于本院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相应专业。   第三条 具有下列条件的成人高等教育专升本毕业生,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

成绩进行审核,提出合格者名单,并进行审批,审批核准者发给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条 当年不符合条件,没有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第九条 学位授于工作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如发现学位申请者或有关单位在申请和审核过程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将予严肃处理并撤消其所授予的学士学位。

  第十条 申请学士学位者应按规定交纳一定评审费。

  第十一条 本细则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安徽工程科技学院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暂行)》同时废止。

  附表:安徽工程科技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各本科专业统(抽)考科目表

专业名称

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三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英语* 操作系统 计算机组成原理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英语* 机械设计基础 机械制造学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 英语* 电气控制与PLC技术 电力电子技术 工商管理 英语* 管理学原理 市场营销学 工程管理 英语* 管理学原理 工程项目管理 艺术设计 英语* CIS设计 广告策划 艺术设计 (自学考试) 英语* CIS设计 广告策划

  注:英语为安徽省学位办统考英语成绩合格,或通过由本院设点组织的全国大学英语四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