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医学院授予成人学位暂行规定(2)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0年03月02日

摘要: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保证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质量,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系指国家承认其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的成人本科毕业生。   第三条 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标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有关规定、达到下列标准者授予学士学位: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端正。   (二)通过学习教学计划规定

、拟授予学士学位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名单,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者,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条 本规定自2002年11月26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