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工业学院成人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0年03月02日

摘要: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确保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质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授予对象   第二条 凡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并承认其学历的我校或外校脱产、函授、夜大学本科毕业生,符合本《实施细则》的各项条件,均可向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三、授予条件   第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者,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核准,授予学士学位: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愿意为祖国建

,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及使用教材的情况;

  2、学位申请者在校或在工作单位的思想品德表现情况;

  3、学生在校所学各门课程和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

  经教务处初审后按本细则审核程序办理。

  第九条 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如发现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将撤销所授的学士学位,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