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农业大学成人学位授予实施办法(2)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0年03月02日

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培养本科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按照《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有关精神,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定学校教务处为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课程的考试;组织全国大学英语考试和江苏省成人高等教育非英语专业学士学位英语水平考试;   (二)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真做

非英语专业学士学位水平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即为达到学士学位要求的外语水平。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每年两次,分别在六月份和十二月份,其报名时间以教务处的通知为准。函授各班要在面授时报名参加下一次考试。江苏省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英语水平考试每年一次,考试时间为每年十一月份,报名截止时间为十月十日。

  (二)学士学位考试课程为三门,在专业教学计划中指定。凡取得本科毕业资格的学员,可以在毕业前报名参加学士学位课程考试。考试时间在每年的四月下旬或五月上旬,具体时间在报名时通知。

  (三)符合条例规定的本科学员可在毕业前到成人教育学院填写《学士学位申请表》,并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后,由成人教育学院初步审核,再提交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教务处)。

  (四)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对学员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者,授予学士学位,颁发《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凡毕业当年未获得学士学位者,以后一律不再补授。

  第六条 成人高等教育各专业授予的学士学位类别,与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相应专业相同。

  第七条 本实办法由校学位委员会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