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农业大学成人学士学位授予办法(2)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0年02月24日

摘要: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山西省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规定》(晋学位[2000]2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山西农业大学成人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二条 属于我校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自学考试获得本科毕业证一年之内,达到下列条件者可以被授予学士学位: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遵守社会主义法制,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者。   2、通过学习教学计划规定的政治理论课程,能够

得学士学位者,不得补授学士学位。自学考试学生以毕业证颁发日期为准,一年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过期一律不予补授。

  5、在学位委员会做出学位授予决定之后,由成人教育学院负责办理制证工作,并交由学位办验印。

  第五条 本办法自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