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民族大学成人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10年02月23日
摘要: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及《甘肃省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精神,确保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标准与质量,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一条 所授学士学位仅限于本校有权授予的学科门类。 第二条 凡经国家正式批准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成人脱产、函授、夜大学)培养的本科毕业生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通过的本科毕业生,符合《实施办法》规定的各项条件,均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及《甘肃省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精神,确保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标准与质量,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一条 所授学士学位仅限于本校有权授予的学科门类。
第二条 凡经国家正式批准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成人脱产、函授、夜大学)培养的本科毕业生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通过的本科毕业生,符合《实施办法》规定的各项条件,均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条 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必须坚持与授予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基本相同的标准,坚持择优授予的原则。具体要求如下:
(一)经审核准予毕业,其所学课程(含外语、教学实践课)均达到本科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各项要求,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本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成绩达到良好以上。
(三)参加学校组织的三门学位课程(一门基础课,两门专业主干课)的考试成绩合格(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的本科毕业生不参加三门学位课程的考试)。
(四)参加省学位办组织的外语统考成绩合格。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受到学校或任职单位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
(二)有不符合第三条所规定的具体条件者。
(三)在学习期间,高中起点的本科学生经补考(不含缓考后补考)合格的课程达到六门次以上(含六门次)者;专科起点本科学生,本科阶段经补考(不含缓考后补考)合格的课程达到四门次以上(含四门次)者。
(四)在学习期间,因考试作弊而受到纪律处分者。
(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其学习年限超过正常的教学安排时间(一般高中起点本科为五年,专科起点本科为三年)者。
第五条 凡申请我校学士学位的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须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毕业生本人申请。毕业生须向所在办学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认真填写《西北民族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二)由校学位办组织学位课程考试。凡申请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均可参加考试。学位课程考试实行考教分离,对于本校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学院的本科生,其学位课程考试可与其期末考试同步进行。
(三)办学单位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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