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财经学院授予成人学位实施细则(2)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0年02月22日

摘要: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和省学位办《贵州省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的精神,切实做好我院成人教育学院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成人教育本科(含高中起点本科、大专起点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标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二条和第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凡符合下列全部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1、通过学习教学计划规定的政治理论课程,能够掌握马

核未通过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五、在学位申请和审核过程中,若发现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学院学位委员会将严肃处理,并撤销其所授的学士学位。

  六、本实施细则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从2003年5月开始执行。

  七、本实施细则由贵州财经学院学位委员会负责解释。

  八、未尽事宜参照《贵州省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