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师范大学成人学位授予暂行办法(2)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10年02月22日
摘要: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贵州省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学士学位授予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第一条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授予,只限于应届本科毕业生(含高等教育自考生上年度12月及本年度6月的毕业生)。 第二条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三条之规定,达到下述学术
续教育学院审核后,向校学位办公室上报学位申请者名单及相关材料。
第九条 成人学士学位的授予实行校 院两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制度。各学院学位委员会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对应届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进行认真审查通过后,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十条 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受理初审工作须在一个月内完成。审核工作必须坚持统一标准 严格要求 保证质量 公正合理。
第十一条 校学位办在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完成后一个月内将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名单及情况汇总报省学位办备案(附三寸软盘一张)。
三、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属学校成人学位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不符的,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贵州师范大学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专业与学位类别
专业名称
学位名称
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广播电视新闻学、音乐学、美术学、英语 文学学士 历史学 历史学学士 教育学、体育教育 教育学学士 数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理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教育技术学、化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地理科学、地理信息系统、应用心理学、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电子商务 理学学士 法学、思想政治教育 法学学士 经济学 经济学学士 艺术设计 艺术学学士 园林 农学学士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旅游管理、图书馆学、公共事业管理、科学教育、心理学 管理学学士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 工学学士  - 相关“贵州师范大学成人学位授予暂行办法(2)”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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