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大学授予成人学士学位实施办法(2)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0年02月05日

摘要: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为确保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的质量,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凡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并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本校函授、夜大学、成人全日制及自学考试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身体健康,学习成绩优良,可以按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申请学士学位。   第三条 申请学士学位的成人教育本科毕

)、毕业鉴定、毕业证书、《学位申请与审批表》。

  3、学校教务处对成教学院推荐的学士学位申请人进行初步审查,并组织初审合格的学士学位申请人参加学位课程考试,将成绩合格者送湖北省学位办审批。

  4、教务处对复核通过的学士学位申请人名单交校学位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授予学士学位,颁发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条 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时,应缴纳一定的考务、评审等费用。

  第九条 对往届没有获得学士学位的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不再补授学位。

  第十条 本办法从2006年3月1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成人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