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学院授予成人学士学位实施细则(2)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10年02月01日
摘要: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重申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成人高等教育各种形式培养的本科毕业生,系指经教育部批准举办的,国家承认其学历的各种办学形式培养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含函授、业余、脱产、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通过的本科毕业)。 第三条 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
证。
第六条 在学位申请过程中,凡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出,由学位评定委员会严肃处理,并撤销已授予的学位。
第七条 本细则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并报安徽省人民政府学位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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