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科技大学成人学位授予实施细则(2)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0年01月28日

摘要: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和《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一、我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受理经国家教委批准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含专科起点本科)应届毕业生学士学位的申请。   二、我院成人高等教育(指函授、夜大学、自学考试、成人脱产班等)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者,经审核,可向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纪律,遵守社会公德,遵守院规院纪,品行端正;  

  六、本细则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自九七届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开始执行。

  七、本细则由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