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成人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2)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0年01月28日

摘要: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及《江苏省普通高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管理办法》(苏学位字(1997)8号文)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目前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对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函授、夜大学(业余)、成人脱产班等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授予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法律,遵守社会公德,遵守校规校纪,品行端正。   2、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学习成绩优良。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毕业论文(毕

六、学士学位工作管理职能部门为教务处。

  七、本细则从发文日起执行,以往文件中如有与本细则相抵处,以本细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