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学院成人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10年01月28日
摘要: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和《上海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为了确保我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质量,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受理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仅限于我校全日制本科专业中经上海市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 第三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注册学生,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完成学业,同时符合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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