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成人学士学位若干规定(2)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0年01月27日

摘要: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和《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上海市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要求的通知》(沪学位办4号)的精神,现对我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作如下规定:   一、授予条件   1、成人高等教育(夜大学、函授、自学考试)本科毕业;   2、毕业论文成绩“中”及“中”以上;   3、夜大学、函授和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外语考试和学位专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   4、学习期间无考试作弊记录、无刑

工作原则

  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必须坚持标准,严格审批程序,坚决杜绝任何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违纪违规现象。如发现违纪违规现象,将视情节严肃处理。

  五、本规定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