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农业大学授予成人学位实施细则(2)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0年01月25日

摘要:  一、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二、在授予学位工作中,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被授予学位者,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意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遵守纪律和社会主义法制,品行端正。   三、成人教育学士学位评定工作从88届学生开始,只授予本科应届毕业生。   四、凡已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含外语)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

校存档。

  七、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如确认学位错授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等严重违反学位条件规定时,应予复议撤销。

  八、本细则报省教育委员会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