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华大学成人学位授予工作管理办法(2)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10年01月25日
摘要: 为加强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管理,规范管理行为,提高授予质量,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的授予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北华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二、具备吉林省学位办专业授权评估合格的普通本科专业,才能够授予相同专业的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三、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的授予工作,由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四、申请学士学位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申请授予学士学
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申请学士学位学费,由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统一负责支配,用于学位授予相关支出。
2、审查
①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的审查工作,由成人与继续教育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以下简称分委员会)。
②分委员会要依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召开分委员会会议,认真核实申请材料,确定申请有效,同时严格审查每名学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单以及有无违反学术诚信的现象(如考试作弊或论文抄袭)。
③确定预审查合格名单,形成拟授予学士学位意见。
3、上报
成人与继续教育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拟授予学士学位意见及名单上报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同时报送数据和照片光盘、学位认证所需材料。
4、授予
①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预审查合格名单进行复审,复审率不低于总数30%。
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提请召开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对拟授予学士学位意见及名单进行审议,做出授予决定。
③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向省学位办上传数据、打印证书、验印、认证及证书发放。
六、对授予决定有异议的学生,可于授予决定公布之日起一周内,到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进行申诉。
七、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认真审查,保证授予质量,如发现学位申请者或有关部门在申请和审查学位的过程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出,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将严肃处理,并撤销所授予的学士学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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