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工业大学成人学位授予细则(2)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10年01月24日
摘要: 为规范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确保我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教学管理的有关具体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一条 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1、经教育部批准,国家承认学历的我院成人高等教育培养的函授、夜大学和脱产本科毕业生,符合本工作细则各项条件者均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遵纪守法,品德端正。 3、完成成人本科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
效途径。
2、学士学位课程考试包括外国语(英、日、俄语种)、政治理论课(毛泽东思想概论)和专业课。其中外国语由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政治理论课、专业课考试由我院组织进行。
3、成人本科生学位课程考试应在学期间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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