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工业大学成人学位授予细则(2)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0年01月24日

摘要:  为规范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确保我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教学管理的有关具体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一条 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1、经教育部批准,国家承认学历的我院成人高等教育培养的函授、夜大学和脱产本科毕业生,符合本工作细则各项条件者均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遵纪守法,品德端正。   3、完成成人本科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

效途径。

  2、学士学位课程考试包括外国语(英、日、俄语种)、政治理论课(毛泽东思想概论)和专业课。其中外国语由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政治理论课、专业课考试由我院组织进行。

  3、成人本科生学位课程考试应在学期间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