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理工大学授予成人学位工作细则(2)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0年01月21日

摘要: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保证我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的要求和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的范围为各类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含函授、业余、脱产等)。   第三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和要求者,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委员会审核通过者,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学位证书》,证书注明学位获得者通过何种办学形式获得某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报河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 本工作细则由校学位委员会讨论通过,经校长批准,报河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 工作细则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自2006级学生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