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业大学授予成人学位实施办法(2)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0年01月20日

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天津市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津学位办(2002)24号文件《关于开展天津市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统一考试的通知》和津纺教99第10号关于《天津纺织工学院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实施意见》的有关政策及具体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成人本科毕业生系指经国家教育部(原国家教委)批准,国家承认其学历的普通高校举办的函授、夜大学和大专起点的本科班、成人脱产本科班和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科毕业生。  

位名单;

  6、拟授予学士学位的名单由校教务处上报市学位办审核同意后,由学校学位委员会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7、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工作每年四—七月进行一次,每年四—五月进行学位课程考试;

  8、学位申请者须按市教委统一规定交纳一定数额的学位申请和学位考试费。

  第五条 本实施办法从二00三年起三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