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授予成人学位工作细则(2)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10年01月16日
摘要: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授予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授予范围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我校授予学位的学科门类有:管理学、工学、理学、文学、法学、经济学。 第二条 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国家承认学历的函授、夜大学、网络教育及自学考试的本科毕业生。 二、授予条件 第三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授予学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可再申请一次,申请时间及加试课程时间与应届毕业生相同,如两次加试都未合格或毕业后一年内未提出申请学位者,以后一律不予补授。
第八条 申报学士学位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在申报过程中不得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违者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已授予学位者,学院将宣布其学位证作废。
四、本办法解释权在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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