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授予成人学位工作细则(2)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0年01月15日

摘要: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我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包括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下同)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范围,包括经教育部或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国家承认其学历的我校举办的函授教育、夜大学、业余教育和成人脱产班,以及通过由我校主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科毕业生。   第三条 成人高等教育各种办学形式培养的本科毕业生,达到下列条件者

严肃处理,并撤销授予的学士学位。

  第八条 本工作细则从成人高等学历教育2007级学生以及2009年下半年申请学士学位的自学考试学生开始实施。本工作细则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