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农业大学成人学士学位授予办法(2)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0年01月13日

摘要:  为确保我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湖北省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学士学位办法(试行)》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调整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通知》(鄂学位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授予对象   凡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录取,取得我校学籍的成人高等教育应届脱产、函授的本科毕业生和我校主考的高等教

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统一上报继续教育学院。

  3、推荐。继续教育学院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对照各专业本科教育教学计划,根据申请者在学习期间的思想表现、学习情况向学校学位办公室提出申请名单和推荐材料。推荐材料包括各专业本科教学计划(考试计划)、学业成绩、毕业鉴定、毕业证书、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及学位申请表等。

  4、复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继续教育学院提供的申请授予学士学位人员名单和材料的资格进行复审,将复审合格者名单报送湖北省学位办公室。

  5、审核。湖北省学位办公室负责对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

  6、授予学位。对湖北省学位办公室审核通过的学士学位申请者,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通过后,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颁发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五、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公布的《华中农业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2、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