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理工大学授予成人学位工作细则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10年01月06日
摘要: 第一条 为促进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证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质量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天津市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下,由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教务处办理,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向主管部门择优推荐学位申请者。 第三条 评授学士学位对象,只限国家承认学历具有我校学籍的成人
第一条 为促进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证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质量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天津市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下,由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教务处办理,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向主管部门择优推荐学位申请者。
第三条 评授学士学位对象,只限国家承认学历具有我校学籍的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以及我校负责主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
第四条 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者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学籍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
1、能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纪和校规校纪。
2、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在学期间全部课程的考试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
3、非英语专业本科生参加天津市学位办组织的学位外语统一考试,考试成绩合格。
4、英语专业本科毕业生参加天津市学位办组织的学位第二外语(日语、德语、法语、俄语等)考试,考试成绩合格。
5、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优良。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生:
1、能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纪和校规校纪。
2、完成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各科考试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含70分),并取得该专业本科毕业证书。
3、非英语专业本科毕业生参加天津市学位办组织的申请学士学位外语统一考试,考试成绩合格。
4、英语专业本科毕业生参加天津市学位办组织的申请学士学位第二外语(日语、德语、法语、俄语等)考试,考试成绩合格。
5、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优良。
第五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在学期间,受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者。
(二)在校期间曾有三门次(含三门)以上课程经补考及格者(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生除外)。
(三)在校期间考试作弊者。
(四)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后取得毕业证书者。
第六条 申请学士学位者应履行的手续:
(一)具备条件的应届成人本科毕业生在毕业后的当年七月上旬向继续教育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学士学位申请表并交验毕业生登记表、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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