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成考免试上成教本科招生办法(2)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10年01月05日
摘要:各有关成人高等学校: 为贯彻实施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北京地区成人高校招生的实际情况,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2009年北京市首次实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成人本科教育招生录取工作,各招生院校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认真细致地做
(4)“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持省级团委颁发的“期满考核合格证书”;
(5)“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期满考核合格证书”。
上述证件、证书须交验原件和复印件,原件验证后退还本人。
4、招生院校负责对考生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采集考生基本信息。
5、招生院校将考生信息采集后,打印复核单,考生在复核单上确认签字后,确认后的信息,招生院校提交考试院成招办,报名信息一经提交之后不可更改。
6、按照北京市物价局和财政局《关于成人高考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函》[京价(收)字(2003)88号]和市财政局和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及自学考试收费项目的函》[京财综(2004)1729号]文件的规定,每人收取报名费28元。
7、报名确认手续必须由考生本人办理。
八、录取方式
1、录取工作在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指导下,由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组织实施。
2、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招生高校对考生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按学校招生计划、考生报考志愿确定拟录取名单。
3、报名人数超出计划数的,招生高校应对考生进行必要的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未被录取的由考试院成招办调剂录取。
4、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所报学校和考试院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10年1月13至1月17日,公示期满,合格考生将免试入学。
5、招生院校于2010年1月20日到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办理录取手续。根据北京市物价局、财政局京价(收)字〔2000〕94号《关于调整成人招生、自学考试等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的文件规定,招生院校在京招生需缴纳新生录取费:50元/生(支票或现金)。招生院校办理录取手续后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6、新生入学后,招生院校要对已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按有关规定不予新生电子注册、取消入学资格,并报考试院成招办备案。
九、监督机制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18号),严肃纪律,坚决反对和抵制徇私舞弊,对被发现和群众揭发的各种违纪舞弊行为,按有关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监督电话及邮箱:
监督电话: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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