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09年成考招生录取工作通知(2)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09年11月18日
摘要:各成人高等学校,各市(行署)、省农垦总局招考办: 黑龙江省2009年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定于11月20日至12月10日进行。现将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计划调整 按照教育部教学司〔2009〕29号文件要求,各成人高校可在国家核定的招生总规模内根据合格生源情况对分省计划在网上适当微调,不得向生源不足的省份增调计划。未经教育部、省教育厅同意,不得变更计划类型及层次,特别是业余和函授计划一律不得调整为脱产计划。确需微调招生计划的成人高校务于11月20日前在网上完成。 二、确
2、11月20日-21日录取高中起点本科
3、11月22日—12月1日录取高中起点专科
4、12月2日—10日调剂录取
5、12月11日-20日处理遗留问题
遇特殊情况工作时间须变动时,我办将通过黑龙江省成人高校网上录取系统通知各成人学校。
六、招生纪律
1、各成人高校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各项规定,严肃招生纪律。严禁避开省招考办擅自违规录取考生,严禁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拉拢、组织生源和介入招生录取工作。对未经我办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一律不予学历电子注册,对违反规定的学校或个人要予以严肃查处。我办纪检监察举报电话:0451-82376048。
2、按教育部要求,招生学校在录取工作结束后,要将录取通知书统一寄送考生本人,不得由他人转交。学校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录取通知书的发放工作,要严格履行签字手续,确保录取通知书直接发放到新生本人手里。
3、按照教育部要求,各成人高校要切实负起责任,使用录取考生的电子档案、《新生入学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尤其是对专升本考生的入学资格更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取消入学资格,并上报我办。否则,不对新生予以学历电子注册和毕业,录取学校及有关责任人要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对参与包庇或不负责任的工作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一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录取费用
根据省教委、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黑教联〔2000〕17号文件规定,凡在我省招生的成人高校每录取一名新生,应向我办缴纳录取费70元。请各成人高校按新生录取数将录取费汇寄我办,我办收到招生录取费后,立即寄发录取新生名单和新生录取通知书。
户名: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账号:502101040004565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哈尔滨银河支行(行号:364)
八、其他事宜
1、录取期间,我办将通过黑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管理系统(http://221.208.241.174:8080/czksglweb)发布有关录取要求和信息,请各成人高校及时查阅。
2、录取期间各市(行署)、省农垦总局招考办应派一名工作人员到省招考办参与录取工作。
3、落实两项改革政策: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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