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09年成考录取工作政策规定(2)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09年11月03日
摘要: 一、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贯彻按需培养,德、智、体全面衡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录取体制 录取工作实行“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院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院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 三、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在确保新生
②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的达斡尔族、鄂伦春自治旗的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自治旗的鄂温克族考生。
③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
其中具备①与③条件之一的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可再照顾10分,累计为40分。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照顾20分:
①获得盟、市级党委、人民政府、自治区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模范党员、模范教师(班主任)称号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②获得自治区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③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三等功以上者。
④蒙古族和三个自治旗以外的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
⑤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⑥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藉考生。
⑦三十一个边远旗县的考生。
⑧年满25周岁以上的考生(1984年8月31日前出生)。
其中蒙古族和三个自治旗以外的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同时具备①②③⑤⑥⑦⑧条件之一者可再照顾10分,累计为30分。其它符合多项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照顾分值不得累加,只享受照顾分值中最高的一项。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照顾10分:
①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以外的其它少数民族考生。
②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书》)。
6、农、林、牧、水利、地质、矿业、公安、监所、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等艰苦专业和生产技能专业在上线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录取,降分幅度最大不能超过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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